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
发布时间:2024-10-02 17:18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大特种设备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家港市鑫达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4月16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鑫达塑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3台在用起重机械标注的起重量与其铭牌、吊钩、电动葫芦侧盖板显示的起重量不符,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设备的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材料。经查,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4年6月4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常熟市华盛染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4月3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对常熟市华盛染整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1台在用压力容器的检验合格报告。经查,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2024年5月27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3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对太仓市宏翔铸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1辆在用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经查询,上述设备已办理停用手续,但当事人仍在使用,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2024年6月5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7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河南中油南安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属于报废的特种设备,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依法履行报废义务。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2024年4月16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作出罚款111000元的行政处罚。

  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中区越溪虹济楼餐饮店使用未经检验、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1月31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吴中区越溪虹济楼餐饮店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在使用1台未申请安装监督检验的杂物电梯。经查,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且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及时完成安装监检。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4年4月1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3日,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苏州市东升电炉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厂区内正在使用1台起重机械。经查,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使用上述特种设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2024年4月10日,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张家港市贝康制药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案

  2024年3月4日,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张家港市贝康制药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车间的灭菌柜存在焊接作业痕迹,当事人未能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检查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停止相关生产活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4月25日,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作出没收违法制造的灭菌柜和罚款2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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